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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房地产经纪人严禁以下言论与行为

2016-10-13 来源:转载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通知,严禁房地产经纪人以下言论与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专业服务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相关行政部门已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宣传进行了严厉查处。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照《广告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的广告用语,禁止使用诸如“日光盘”、“最优”、“最抵”、“独家”等违规广告用语。
二、经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即日起,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采取举牌销售、派发传单等形式发布房源信息广告。一经查实,属首次违反的,依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行为规定记列不良行为,并给予禁业三个月处分;对其所属机构、分支机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再次触犯的,直接吊销该人员星级服务牌,并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吊销人员两年内禁止从业。从业人员被禁业及吊销期间,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聘用。一经发现违规聘用被禁业或被吊销星级服务牌人员的,该机构处以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惩戒,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予申请星级。
三、此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沿街举牌销售行为的通知》即日起废止。
望各机构及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性规定,以专业、规范的形象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业内共同监督举报行业内不文明行为。
举报电话:83545354-611
邮箱:srbats@srba.net.cn
微信:srba83545354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